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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,理顺内部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,便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办理有关营运秩序,根据《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程序。——新增车辆按下列程序操作:
1.凭《同意购车通知单》(复印件)、车辆发票(原件)及复印件)到①号窗口领取《经营审批表》,按格式填写并签章,未培训的驾驶员报名参加培训;
2.到③号窗口领取客运出租汽车安装配套标志《通知单》后,携《经营审批表》到车管所、本区工商局、税务局、保险公司签章,再到①号窗口签章;
3.携《经营审批表》到车管所领取《行车证》和车辆号牌;
4.携《经营审批表》到③号窗口核定租价;
5.携《经营审批表》、行车证、驾驶证、身份证、岗前培训合格证到①号窗口审核,并将资料输入微机;
6.携《经营审批表》经营单位到⑥号窗口、个体户到⑧号窗口缴费。免缴费发票到④号窗口办理《营运证》;
7.车辆在指定位置放好,携《营运证》到③号窗口审验车辆;
8.携《经营审批表》、《营运证》到⑤号窗口办理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;
9.车辆正式上路营运。
二、车辆过户或车辆过户并报废更新按下列程序操作:
1.携过户双方申请报告(经营单位盖公章)、指标合同书或经营资格证明书、《行车证》、《营运证》到①号窗口资质审查并盖章;(个体户还需交验《常住户口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驾驶证》、《待业证》、离退职、停薪留职证明);
2.到车管所领取《旧机动车交易申请单》;未培训的驾驶员报名参加培训;
3.携《旧机动车交易申请单》、《营运证》到①号窗口办理车辆消户手续(示交管理费的经营单位到⑥号、个体户到⑧号窗****费,再到①号窗口办理车辆消户手续);
4.携《旧机动车交易申请单》到财政局社控办办理车辆定编手续;
5.携过户车辆到旧机动车交易所(任选一家)办理旧车交易手续;
6.携过哀悼双方申请报告、《旧机动车交易申请单》、交易发票、(个体户还需离退职或停薪留职证明复印件、《出租汽车业户登记表》)到①号窗口领取《经营审批表》,按格式填写并签章;
7.到③号窗口,按新增车辆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。
三、本人车辆报废更新程序
1.携车辆报废申请报告到①号窗口审核签章后,到车管所领取《车辆过户、变更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;
2.报名时间为每周一、二、三全天,周四下午,周五上午,每期培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;
3.驾驶员报名合格后,交纳40元培训费,领取《培训通知单》及教材,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;
4.经考试合格后,凭《准考证》领取《岗前培训合格证;
五、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按下列程序操作:
(一)办理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异动
1.携异动申请报告和驾驶员的《驾驶证》、《行车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培训合格证》、原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到①号窗口审查,并将资料输入微机;
2.到④号窗****原车《营运证》,办理《营运证》后,再到③号窗口核定租价及审验车辆;
3.到⑤号窗****原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办理新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。
(二)办理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(副证)
1.携《驾驶证》、《培训合格证》、《身份证》到⑦号窗口审查,领取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(副证)登记表》;
2.按格式填写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(副证)登记表》后,经营单位需盖公章,然而到⑦号窗口办理;
3.黄陂县、新洲县、汉南区的驾驶员办理服务资格证,需办理本市区《城市暂住证》;
4.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(副证)》必须使用半年以上才能异动和补发。
(三)补办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(副证)》
1.将遗失的《营运证》和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及(副证)登报声明作废
2.携遗失申请报告登记作废声明到⑦号窗口缴纳工本费;
3.到④号窗口补发《营运证》,到⑤号窗口被发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》及(副证)。
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
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 |